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.mohurd.gov.cn 2009年06月24日>
近日,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了《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。办法要求建立企业动态准入清出制度,一年内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积分满12分后不得承接新项目。
根据办法,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采取日常巡查、集中检查和抽查的方式,并依据《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》对物业服务活动进行检查、处理、记分,并将按照积分对物业企业做出相应处理。
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积分低于-6分时,由注册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提出书面警示,责令限期整改,改正期间该企业不得参加示范项目考评。积分低于-9分时,由注册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约谈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,予以行政告诫,一年内该企业物业服务资质不得升级;同时核查企业的资质条件,不符合资质条件的,责令限期整改,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物业项目。积分低于-12分时,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核查该企业的资质条件,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物业项目;不符合资质条件的,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。物业企业记分周期从每年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记分周期届满,重新记分。原积分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。
办法强化了物业企业升级标准,提高了物业企业准入门槛。该办法实施后申请资质升级的物业企业,三级升二级的,记分时间需满2年且总分高于零分;二级升一级的,记分时间需满3年且总积分高于零分。办法实施后,新设立、申请资质升级的物业企业,需具有一定数量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书》的专业人员。其中一级物业企业不少于5人,二级物业企业不少于3人,三级物业企业不少于1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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